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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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搏威健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搏威健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2020年3月23日签订的《搏威健健身会员合同》于2020年5月21日解除; 二、被告搏威健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会员费2,300元; 三、被告***对第二项判决中被告搏威健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搏威健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