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封安联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开封安联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款1115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6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开封安联置业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于原告开封安联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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