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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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统北村XXX号陈在云(故)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结算单确定的货币补偿款,其中5,294,992.39元为陈在云的遗产,2,436,967.19元归原告***、***、***、***所有,6,074,992.39元归原告***所有(原、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相互协助配合办理上述货币补偿款的领取手续)。 案件受理费71,384元,由原告***、***、***、***共同负担20,437元,原告***负担50,9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