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就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签订的《东康房产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6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将前述房屋返还原告***。若被告***返还前述房屋的日期晚于2020年11月23日,另应支付原告***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按每月4,100元为计算标准;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元;

四、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租赁押金4,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4元,减半收取计777元,由原告***负担377元,被告***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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