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借款13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8元,由原告***负担118元,被告***负担3000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118元,本院予以退回3000元;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30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600元已由原告支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上述公告费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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