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大川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广饶支行,账号:16×××81;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小张分理处,账号:905030***6,0;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小张分理处,账号:90***70047,0;中国民生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账号:59×××4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饶乐安营业所,账号:60×××7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饶乐安营业所,账号:62×××40;中国农业银行广饶县支行,账号:62×××40;中国农业银行广饶县支行,账号:62×××13;中国农业银行广饶商业街分理处,账号:62×××75);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17日止。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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