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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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5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50元,减半收取4175元,由原告***负担1575元,被告***负担2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