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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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幸福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1月22日已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20163元、物业费2104元、天然气44.89元、电费和电费100元,以上共计22411.8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装厨房门费用8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