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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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1月22日已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20163元、物业费2104元、天然气44.89元、电费和电费100元,以上共计22411.8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装厨房门费用8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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