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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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765.22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2月28日的利息为10986.48元,自2020年12月29日起以90765.2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3‰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自2021年2月1日起以90765.2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9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应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72.00元,保全费10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