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七份,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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