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775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477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4620元,原告***负担49.5元,余款4570.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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