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借款11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3570元(***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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