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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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2000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15.4%计算,从2017年11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822元,由原告***负担910元,被告***负担9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