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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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