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3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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