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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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