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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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大唐慕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眉山市万欣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仁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421执789号 成都大唐慕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眉山市万欣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大唐慕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眉山市万欣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0423.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3629.15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3206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成都大唐慕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至此,成都大唐慕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421民初475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