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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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恒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18)合江民初字第34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重庆恒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应继续履行(2018)合江民初字第34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重庆恒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