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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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智慧谷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润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幸福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幸福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欠三明智慧谷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金、物业费、水电费82725.53元,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二、福建幸福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应向三明智慧谷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自2019年9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的四倍计算。 三、福建幸福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向三明智慧谷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四、驳回三明智慧谷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求福建幸福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其他责任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三明智慧谷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61元,三明智慧谷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900元,福建幸福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061元。当事人负担的受理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