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澳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省澳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7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150000元内对原告***承担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