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澳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2020)冀0927民初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2020)冀0927民初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在以上第一项给付义务中借款本金150000元的30%即45000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撤销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2020)冀0927民初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上诉人***负担495元,原审被告河北澳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1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负担990元,被上诉人***负担23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