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澳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2020)冀0927民初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2020)冀0927民初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在以上第一项给付义务中借款本金150000元的30%即45000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撤销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2020)冀0927民初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上诉人***负担495元,原审被告河北澳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1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负担990元,被上诉人***负担23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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