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天津港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特价格评估(天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君达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失116736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2000元,余款114736由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

上述赔偿款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赔偿款直接汇入本院账户,汇款时要注明案号及承办人姓名。户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账号:***00733039;行号:402110015117;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武清中心支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7元,由天津港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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