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金日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北金日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6万元,及该借款截止到还清之日的利息,其中:借款7万元从2012年8月29日起算利息;借款19万从2012年9月7日起算利息;借款20万元从2012年9月11日起算利息;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被告***对借款46万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99元,减半收取8700元,由被告湖北金日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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