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金日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金日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6万元,及该借款截止到还清之日的利息,其中:借款7万元从2012年8月29日起算利息;借款19万从2012年9月7日起算利息;借款20万元从2012年9月11日起算利息;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被告***对借款46万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99元,减半收取8700元,由被告湖北金日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