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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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英山县大众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3,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人民币10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622元、保全费人民币1,120元,合计人民币3,7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22元、被告***、***负担人民币3,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