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59718.9元; 二、原告***在收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赔偿之日返还被告***垫付的费用9000元(扣除其应支付的鉴定费实际返还68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办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78元,减半收取9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