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察哈尔右翼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察哈尔右翼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66%自2020年5月8日起计收至该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9元,减半收取计1619.5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1270元,合计288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