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立音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佑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522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522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市立音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佑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1058400元; 三、驳回深圳市佑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的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77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772元,由深圳市佑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292元,由深圳市立音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9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690元,由深圳市佑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812元,由深圳市立音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8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