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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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景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绘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损失2005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景田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