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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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该利息包括2020年8月19日前尚欠484元,及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6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已减半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70元,原告***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