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该利息包括2020年8月19日前尚欠484元,及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6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已减半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70元,原告***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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