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赔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双山新区贵兴美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类型 行政赔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双山新区贵兴美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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