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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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宁德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宁德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8月25日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同编号为20140500591);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宁德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办理注销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德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170579.4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德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3370元; 五、原告宁德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购房款183953.93元; 六、驳回原告宁德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86元,由原告宁德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641元,由被告***、***负担2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