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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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06万元及利息(以96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1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500元,由***负担17000元,***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