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0726执675号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肖俊、崔燕林: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俊、崔燕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肖俊、崔燕林给付租金89465元、违约金29784元,共计119249元,支付垫付的诉讼费和保全费2462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俊、崔燕林已经按照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的(2020)湘0703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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