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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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古塘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票据利益款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负担,交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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