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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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宁市斜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坐落于海宁市××镇××幢××单元××室××幢××单元××室的不动产由原告***与被告***、***、***共同共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