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
青州市万信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广州)有限公司
青州现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广州)有限公司票据利益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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