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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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晋江市安海镇××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为晋房安字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晋地安集建(××)字第××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