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牟县金花精细蔬菜商行货款13000元及该款利息(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2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3月4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牟县金花精细蔬菜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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