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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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阳江市丰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2998.5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25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