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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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济民骨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18192.12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5255.89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7854.58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6元、被告***负担2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