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旭华建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逊克农场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省逊克农场给付原告货款43776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向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16.49元,由被告黑龙江省逊克农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