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一分公司 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鼎益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鼎益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价款38585元,并以38585元为基数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9.2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