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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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海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2020)川3424民初89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合作建房损失费193,368.02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5,362.00元,由上诉人***、***负担11,195.00元,由上诉人***、***负担4,16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362.00元,由上诉人***、***负担5,362.00元,由上诉人***、***负担10,0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7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