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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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丽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逾期未预交又提不出缓交申请的,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