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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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9962元、手续费2.71元及利息(计至2019年8月13日,利息1392.94元。此后利息以透支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在2019年8月13日后所偿还的金额从欠款总额中予以扣减);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43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承担4.78元,被告***承担93.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