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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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7291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2017年11月5日借款以本金92291元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3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该借款本金之日止;2018年5月1日借款以本金95000元按年利率6%自2019年5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该借款本金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50元,由被告***负担4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