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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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665.31元及利息(利息以6665.3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从2018年4月26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