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9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27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第一判项确定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1-05-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