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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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9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27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第一判项确定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