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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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道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欠款1015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31日起按月利率10‰的标准计算,至欠款全部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000元,减半收取8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00元,由被告***、黄道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決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