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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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8月19日间的利息按月息1.5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参照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